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實施指引
《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實施指引》適用于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的實施操作。
項目實施指自簽訂委托協議書開始到文本歸檔的一系列過程,凡涉及招標的書面文件、通知等的發出,應以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合并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名義并加蓋公章發出。
一、簽訂委托協議書
1、簽訂委托協議書:
(1)采購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時必須與采購人簽訂委托協議書,采購人應明確采購方式,所采用的采購方式要符合項目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接受委托。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如因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連續兩次公開招標失敗需更改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省財政廳的批準。
(2)在委托協議書中應對技術、商務等需求的提出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代理手續費的收取等作明確的約定。
、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任務通知單上予以確2、委托協議書原件應存檔保管。
3、采購人應通過公開、公平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部門特殊類項目采購)。
二、編制招標文件
委托協議書簽訂后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人的需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前期的調研工作,理清編標思路,與潛在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必須回避。
1、編制招標文件:應按照《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文件編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招標文件(范本)》編制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必須明確無效標標準及評標的具體方法。
3、招標文件需經采購人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
4、經確認后的招標文件應在發布招標公告的同時,送省財政廳備案(采購金額300萬元及以上項目報備時,應出具從省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通過電腦隨機抽取兩名以上專家對招標文件作出評審意見)。備案過程中,省財政廳認為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或影響公開、公平、公正的事項,有權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修改。
5、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被責令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如至原定截止時間不足15個日歷日,則需延長開標時間)前,在招標文件原公告媒體發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簽收回執。
6、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標文件原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三、招標公告
1、公開招標須發布招標公告,若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先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2、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應為同一時間。
3、招標文件發出日應以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為準, 招標文件發出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止不少于20日。
4、招標公告須在財政部、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媒體上發布。
5.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指標要求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666、供應商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的,可組織現場集中答疑也可以書面形式將澄清答復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者,并取得簽收回執。
四、開評標準備
1、開評標時根據項目性質可特邀監督部門的人員到會監督。評委不參加開標會。
2、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委會總人數的2/3。評委名單在中標結果確認前應當保密。
3、評審專家的選擇采用電腦隨機抽取的辦法從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數額在 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委人數應為7人以上單數。項目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該項目評標,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委會。
4、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回避情形之一的,必須申請回避。
五、開標
1、在規定的截標時間應由專人負責封箱,封箱時需注意:
(1)所有接收的文件按接收登記的記錄核對后,必須全數放入箱內,不得遺漏。
(2)封箱時間按公告上的通知時間。
(3)在監標人的監督下截標,截標與開標是同一時間,可免去封箱手續,但須履行宣布截標與開標的程序。
2、 開標時間:嚴格按公告上的時間開標。
3、主持人主持開標大會,宣布開標及有關注意事項,介紹參加開標會的人員、宣布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名單。在介紹投標人時可依標書接收先后時間排序。
4、由監標人和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唱標:唱標人使用漢語按規定內容唱標,文字記錄同步進行,對按時遞交的修改書中涉及開標一覽表的內容也要唱標。
6、投標人對唱標內容如有疑議,應當場提出并作記錄。
7、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的在開標會結束前應公布預算價格
8、開標過程應作書面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六、評標
1、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要將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內容轉化為評標用表供評委使用,并根據評標委員會委托開展工作。
2、代理機構主持人工作:
(1)召集評委產生評標委員會主任;
(2)向評委宣布評標紀律和注意事項;
(3)介紹評標程序,評審方法,發放打分表格;
3、評委會主任主持評標工作
(1)組織評委審閱各文件、作出資格審查結論、審核評標價確定的正確性。
(2)議定對投標人的澄清、質疑提綱, 所有的澄清、質疑問題由評委簽字后代理機構存檔備查,由代理機構打印蓋章后發出澄清函,但不得泄露評委名單。
(3)組織評委按評標辦法進行公平、公正評標,組織評委客觀、公正、獨立地作出評標結論。
(4)作出評標結果報告前各評委評分細項的核對及處理評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事項。
4.評標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主持人不得擅自離開評標會場,有事離開須經評委會主任同意。代理機構主持人或工作人員評標過程中要作好書面記錄,特別是各位評委的發言,但不得參與評標項目的討論或進行誤導。評標記錄須經評委核對簽字確認。
5、評標結束后所有投標及評標資料,包括工作人員的記錄材料就地封存保管。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投標文件副本提供給采購人,正本及相關資料應歸檔。
七、變更采購方式
連續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采購人可向省財政廳申請變更采購方式,變更采購方式應出具下列材料:
1、 從政府采購專家庫抽取的兩名以上專家對招標文件出具沒有不合理條款的書面意見,并分別簽字;
2、 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書面意見,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3、采購人出具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的書面意見,并蓋章;
4、下載的招標公告,投標文件遞交表。
八、招標結果
1、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認中標供應商。評標決議與采購人確認函作為簽發中標通知書依據。
2、政府采購項目在采購人確認中標人后,其中標結果應當在省財政廳指定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發布中標結果公告的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
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將合同副本報財政廳備案。
3.質疑、投訴處理時限: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財政廳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財政廳發送的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財政廳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
4、在中標合同簽字生效后,向未中標人發出落標結果通知書。
5、退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天內將保證金(含保函)退還中標人以外的投標人,并在采購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若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則在中標人交納履約保證金后)的5天內,將保證金退還中標人。
九、標后工作
1.簽約服務:采購代理機構項目工作人員應跟蹤督促業主與中標人雙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30天內簽約,招標項目在簽約過程中要告知采購人不得迫使中標人承擔招標文件范圍以外的義務,合同內容不得與招標文件內容有實質性差別,在招標文件內容的范圍內,要積極為供需雙方提供服務,進行協調。
2. 評標結束后,采購代理機構項目工作人員要及時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非招標方式采購可參照實施。